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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ngcheng@pntn.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2樓管理中心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接獲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5個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應符合內政部登記合格之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並備如下文件:
1.(1)營造業登記證(2)承攬工程手冊(3)本年度同業公會證明
2.室內裝修業證明文件(1)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三.押標金:新台幣 17萬元整。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詳如:招標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規範聯絡人及採購承辦人員:
總務室:尤彥淳護理長 聯絡電話:08-7363011轉*2501
總務室採購:陳勇逞專員 聯絡電話:08-7363011轉2258手機:0921687768
本工程案委託梁守誠師事務所設計及監造服務相關規劃及材料問題
聯絡電話08-7221503手機:0932978276
二.投標廠商如需現場會勘,請事先與上述人員聯絡並請配合機關時間到場會勘
(每週一至週五時間上午8:00至下午16:00)
更新公告:
1.契約第七條: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3 日( 年 月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45日內竣工(不含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期間)。預計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機關通知日後再填入日期
室內裝修審查許可應於驗收完成日起90日內完成。
2.本工程標單(詳細價目表內裝修工程)新增石膏板隔間工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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