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dysky@pnt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增購1次每次1年。
(2)增購之金額:每次新台幣710,879元,共計710,879元。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4)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履約期滿得標廠商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換文續約,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總務室林秀蓮)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屏東市自由路27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自由路270號1樓收發室或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民國114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醫師證書
2.家醫科專科醫師證書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投標廠商聲明書
●招標投標契約三用文件
●投標標價清單
●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無則免附)
●委託代理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
●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114年01月0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累計支付廠商總金額達履約金額上限新臺幣710,879元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已達上述金額95%以上時,機關得依業務或帳目核算需求調降履約金額上限。
本案採購聯絡人:林秀蓮08-7363011#2255
本案業務聯絡人:魏珮瑜08-7363011#2206
本標案接受廠商E-MAIL索取:(領標費用為新台幣0元)請註明
領標案名案號sandysky@pntn.mohw.gov.tw
****本案招標文件採odt.檔製作,為避免檔案顯示不完全影響廠商權益,投標文件如有不一致情形以PDF檔案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