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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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增購2次,每次1年。
2.增購之金額:每次新台幣1,351,630元,共計2,703,260元。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4.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履約期滿前90天,得標廠商得向機關提出續約申請,經機關審查同意且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者,辦理換文續約,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醫療大樓二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1樓收發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5年6月12日24時起至116年6月12日24時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主管機關核發之保險公司營業執照等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林小姐,電話:08-7363011分機2252;
業務聯絡人:人事室劉瑄儀專員,08-7363011#2225。
2.其他應檢附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2)招標投標契約三用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
(4)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5)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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