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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af09@pnt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醫療大樓二樓會議室(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5月1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當地縣市衛⽣局核發之
⺠間救護⾞機構開業執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印)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6.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7.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二.履約期限:廠商應⾃115年05⽉01⽇起⾄116年04⽉30⽇之期間內履⾏採購
標的之供應,或累計⽀付廠商總⾦額達履約⾦額上限新臺幣1,483,200元(所
有得標廠商合併計算)為⽌,以先到者為準。
三.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 (願比照得標廠商之價格者得併列為得標廠商、本案決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若願比照得標價格之廠商高於3家時,由主持人當場抽籤決定)。
四.本案業務聯絡⼈:總務室鄒宛妤專員,08-7363011#218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