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andysky@pnt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次,每次2年。
(2) 增購之金額:新台幣36,744,206元整。
(3) 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
(4) 本案履約滿15個月後經機關依下表評核廠商履約情形並確認廠商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者得函文廠商評核結果,廠商於文到30日內函覆本院,雙方同意後辦理議價作業。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屏東市自由路270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屏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8/25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契約價金包含勞工薪資,為避免廠商延遲或未給付薪資無法追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07月01日至116年0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01.投標廠商聲明書
0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03.標價清單
0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05.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06.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07.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08.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09.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10.委託代理出席評選會議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11.「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切結書
12.服務建議書1式08份
本案業務聯絡人:蘇慧華專員08-7363011#5101
本案採購聯絡人:林秀蓮專員08-7363011#2255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07月01日至116年06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第一次修訂:修訂收取押標金之理由。
****本案招標文件採odt.檔製作,為避免檔案顯示不完全影響廠商權益,投標文件如有不一致情形以PDF檔案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