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af0311@pnt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屏東市自由路270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屏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1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自由路270號1樓收發室或http://web.pcc.gov.tw/。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 年 月 日)至 116 年 02 月 28 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或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購連絡人:總務室張雪卿專員,電話:(08)7363011#2253;
本案規格連絡人:外科黃鵬仁醫師,電話:(08)7363011#2206。
2.其他應檢附之資格文件:(1)押標金:新台幣37,800元整(2)投標廠商聲明書。
3.規格文件:
■衛材製造廠之QMS/QSD製造許可或登錄號碼。
■型錄及仿單(該品項無仿單者免附)。
■中央健康保險署有效的核價證明。
■自費品項,請提供健保尚未納入給付之品項代碼。
4.履約期限:自決標次日起( 年 月 日)至 116年 02月28日止),如期間未屆,已達預算金額新台幣1,260,000元之95%以上,未達履約金額上限新台幣1,260,000元整時,為避免最終訂購數量、金額逾履約金額上限,機關亦得提前終止契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