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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sky@pntn.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2次每次1年。
2.增購之金額:每年新台幣2,192,345元整,2年共計新台幣4,384,690元整。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履約期滿前60天得標廠商得向機關提出續約申請,機關查核得標廠商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並於履約期間持續取得GMP藥廠認證,得依本案決標價辦理換文續約,不再另行議價,惟契約得依工程會最新範本及原契約履約實務需求修正契約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屏東市自由路270號)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屏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屏東市自由路270號1樓收發室或http://web.pcc.gov.tw/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 年 月 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2)中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3)具GMP合格中藥廠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01.投標廠商聲明書
02.招標投標契約三用文件
03.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04.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05.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06.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0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08.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本案業務聯絡人:藥劑科吳春蓮藥師08-7363011#2159
本案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林秀蓮專員08-7363011#2255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機關通知日( 年 月 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累計支付廠商總金額達履約金額上限新臺幣2,557,736元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已達上述金額95%以上時,機關得依業務或帳目核算需求調整履約金額上限。
交貨期限:契約有效期限內,廠商應於接到通知交貨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依照機關通知所指定品項、規格、廠牌產地、單位及數量等,依機關所指定之品項、規格及數量運交至機關指定之地點。
****本案招標文件採odt.檔製作,為避免檔案顯示不完全影響廠商權益,投標文件如有不一致情形以PDF檔案為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