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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期間2年
2.金額35,873,040元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機關依「附表1、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病患膳食委外辦理採購案承包商履約績效評分說明」評核廠商履約情形達75分(含)以上並查核得標廠商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並於履約期間持續維持HACCP認證,得依本案決標價辦理換文續約,不再另行議價,惟契約得依工程會最新範本及原契約履約實務需求修正契約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履約期間是否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08月01日至115年07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林小姐,電話:08-7363011#2252;膳食管理人員:營養室李佩芳組長,電話:08-7363011#2008
(1)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八項答「是」者應檢附「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
(4)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5)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6)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8)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9)委託代理出席評選會議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10)服務建議書電子檔案
3.本案異動文件為評選須知評選項目第二之專業能力子項配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