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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增購1次每次1年。
(2)增購之金額:新台幣2,340,000元。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
(4)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履約期滿得標廠商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換文續約,依本案決標單價執行,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 270號(總務室林秀蓮)
開標地點
衛生福利部屏東醫院(屏東市自由路27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與本標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執業執照、開業證明
2.醫師證書
3.急診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書或專科醫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投標廠商聲明書
招標投標契約三用文件
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本案採購聯絡人:林秀蓮08-7363011#2255
本案業務聯絡人:王威閔08-7363011#2206
履約期限:廠商應自決標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之期間或累計支付廠商總金額達履約金額上限新臺幣2,340,000元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已達上述金額95%以上時,機關得依業務或帳目核算需求調整履約金額上限。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通知均屬有效,廠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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