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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sky@pntn.mohw.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期間:1次,每次2年。
(2)增購之金額:新台幣15,091,809 元整。
(3)增購之項目、內容、數量:履約期滿前90天得標廠商得向機關提出續約申請,經機關審查同意且無違反採購法101條規定者,得採限制性招標與廠商辦理議價程序,並得依工程會最新範本及原契約履約實務需求修正契約條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270號
廠商資格摘要
01.與本標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02.廠商納稅之證明。
0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應檢附文件:(請於廠商簽章欄位用印)
01.投標廠商聲明書
02.招標投標契約三用文件
03.標價清單
04.投標廠商投保切結書
05.投標廠商保密切結書
06.查詢押標金同意書
0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
08.委託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
09.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本案業務聯絡人:李欣怡專員08-7363011#5101
本案採購聯絡人:林秀蓮專員08-7363011#2255
106.06.07修正計畫類別為「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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