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unhui991025@chis.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總務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7/1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機關權益,避免得標廠商拒不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履約品質,廠商履約結果影響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總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115年07月25日起至118年07月24日止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須為依法設立之合格廠商並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並提
供清除、處理技術員證明文件:
1.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配合廠商(處理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2.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處理許可項目),並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許可項目)配合廠商(清除機構)之合作承諾書
3.主管機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理許可證(須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理許可項目)
4.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取得「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輔導設置文件(具有生物醫療廢棄物C-05清除處理許可項目)之廠商。
(二)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與本採購案有關之登記或設
立證明影本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
(四)再利用廠商應取得衛生福利部核發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許可證」
(五)押標金:新臺幣290,000元整。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預算總價新台幣997萬5,000元『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單價42元x19萬公斤;再利用委託清除單價35元x5.7萬公斤』),廠商之標價『各單價及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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