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nny@chis.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三樓總務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三樓總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製造業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2.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
■3.投標廠商聲明書。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
■價格文件:
■1.投標標價清單
■2.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附加說明
1. ■租賃期限:自115年5月1日至117年4月30日。
(廠商應於115年5月1日前完成交貨)。
▉倘115年5月1日前無法決標,則租賃期限變更為自交貨日起2年。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如租賃期間未屆至已達履約金額上限(即預算金額),視同契約屆
至, 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採購案規格說明書、規格證明文件、招標規範---廠商備妥及填妥後放入規格封內。
備註:(1)本案不接受廠商自行書寫或僅複製本院規格內容並印蓋公司大小章後之文件作為規格審查依據,倘為之,規格審查不合格。
(2)儀器若需使用220V(含)以上之電源,廠商需負責該電源之牽線、安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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