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yce@chis.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總務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6/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總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年,或倘機關支付廠商價金已達支付總額上限,視同履約期限屆滿,二者以先屆滿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醫療器材買賣」或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製造業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本案若非屬衛生署(衛生褔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衛生署許可證)者,可免附許可執照證明,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3.押標金:新臺幣40,000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提供之衛材規格審查資料屬第2、3等級醫療器材,請提供中文說明書(食藥署核定),並於中文說明書上以螢光筆清楚標示需審查之規格位置;第1等級醫療器材請提供規格型錄或樣品,亦請於規格型錄上以螢光筆清楚標示需審查之規格位置。
2.本案不接受廠商自行書寫或僅複製本院規格內容並印蓋投標廠商章後之文件作為規格審查依據,倘為之,規格審查不合格。
3.如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其代理人應填妥授權書攜至開標現場備查,並帶身份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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