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803A 已決標公告

醫學檢驗代檢、核子醫學等特殊檢驗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決標日:112/08/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012,955
原始預算
$ 9,258,763
底價金額
$ 9,258,763
決標折數
97.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子涓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52
機關代碼 A.21.100.4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人 黃子涓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52
傳真號碼 (07)6618638
電子郵件信箱 chunhui991025@chis.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3F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請至本院出納室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9/07 10:00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0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投標意願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3F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衛生主管機關核可之臨床醫事檢驗相關機構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明 其他(以下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擇一即可)):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書)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押標金:新台幣27萬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檢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署)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廠商須通過國內外醫學實驗室(如TAF ISO 15189或CAP實驗室)認證,且於雙方合約期限內,其認證有效期需持續進行。 2.廠商投標時,必須提供3年內參與國內外臨床檢驗相關學會提供之品管之外部能力試驗(如醫檢學會或美國病理學會(CAP)等)測試合格證明文件。 3.廠商須通過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間之合格證明。 4.廠商需通過國民健康署「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資格。 5.廠商需通過衛生福利部「孕婦乙型鏈球菌檢驗醫事機構」資格。 6.廠商須針對檢測項目與所使用之檢測儀器提供對照清冊,且針對提供之檢驗試劑、檢驗設備,檢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屬第一等級(具滅菌或具量測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應檢附本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文件」。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檢師/生證書,並提供醫檢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及執業執照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須檢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署)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子涓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52
機關代碼
A.21.100.43
單位名稱
總務室
機關地址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人
黃子涓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52
傳真號碼
(07)6618638
電子郵件信箱
chunhui991025@chis.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3F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請至本院出納室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9/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9/07 10:00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3F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7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1/0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投標意願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3F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衛生主管機關核可之臨床醫事檢驗相關機構開業執照或立案證明 其他(以下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擇一即可)):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書)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 ■立案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押標金:新台幣27萬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檢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署)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廠商須通過國內外醫學實驗室(如TAF ISO 15189或CAP實驗室)認證,且於雙方合約期限內,其認證有效期需持續進行。 2.廠商投標時,必須提供3年內參與國內外臨床檢驗相關學會提供之品管之外部能力試驗(如醫檢學會或美國病理學會(CAP)等)測試合格證明文件。 3.廠商須通過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證明,且尚在有效期間之合格證明。 4.廠商需通過國民健康署「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資格。 5.廠商需通過衛生福利部「孕婦乙型鏈球菌檢驗醫事機構」資格。 6.廠商須針對檢測項目與所使用之檢測儀器提供對照清冊,且針對提供之檢驗試劑、檢驗設備,檢具「醫療器材許可證」、「屬第一等級(具滅菌或具量測功能者)、第二等級及第三等級之醫療器材,應檢附本部核發之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證明文件」。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實際操作檢驗人員需領有醫檢師/生證書,並提供醫檢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及執業執照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須檢附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署)特約有效期限內之合約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9/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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