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yce@chis.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親領或郵寄,每份300元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F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器材販賣(製造)業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影本。
【本案若非屬衛生署(衛生褔利部)認定之醫療器材(即無衛生署許可證)者,可免附許可執照證明,但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聘僱技術人員
【自110年05月01日起3年內之次日起應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5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
3.押標金:新臺幣200,000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應提供仿單供審查,並依本院之規格於該文件上逐項編號註記,俾利審查,倘仿單內容有疑義時,輔以產品型錄或說明書類此文件補充。
2.本案不接受廠商自行書寫或僅複製本院規格內容並印蓋公司大小章後之文件作為規格審查依據,倘為之,規格審查不合格。
3. 本案共10品項,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履約期間依照實際供應之項目、數量及決標單價計算給付價金,預估支付廠商金額上限為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4,920,600元)
4.決標後各單項之單價調整計算公式:決標總價 ×(分項總預算金額 / 各分項總預算金額)/ 預估數量=單價(四捨五入計算,取小數1位)。
5.如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其代理人應填妥授權書攜至開標現場備查,並帶身份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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