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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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採親領或郵購者每份3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12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醫療器材買賣」或「醫療器材製造」或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製造業或(及)販賣業藥商(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依據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5條規定,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及從事輸入或維修之販賣業者,應視醫療器材類別,聘僱技術人員。
■3.押標金:新臺幣5萬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1.交貨期限及租賃期限:
(一)交貨查驗期限:自決標日起5個工作天內(星期天、國定假日不計入)送達招標機關指定地點,由廠商、申請單位及承辦單位辦理交貨查驗作業。
※交貨查驗時廠商提供文件:出廠證明、進口品須提供進口報關單、中文說明暨操作手冊2份予機關存查。
(二)租賃期限:111年7月5日至114年7月4日;倘111年7月5日前無法決標,租賃期限改為自決標日起3年。
2.採購案規格審查表、規格證明文件---廠商備妥及填妥後放入規格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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