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719Z 已決標公告

救護車業務委外案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決標日:110/08/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漢神救護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98,212
原始預算
$ 7,163,866
底價金額
$ 5,089,441
決標折數
94.2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孟君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33
機關代碼 A.21.100.4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地址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人 洪孟君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33
傳真號碼 (07)6618638
電子郵件信箱 mangjiun0829@chis.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半年,其擴充金額為$1,790,967元整。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以原契約價金、項目、條件內容。 3、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廠商應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至本院出納室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2 10:00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洪孟君 專員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2年(後續擴充半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押標金:新臺幣250,000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救護車開業執照、行車執照。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EMT-1資格以上之救護技術人員至少6名,其中3名為司機(兼具備職業駕照)。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救護車跨區營運證明:救護車廠商如登記為外區域,欲跨至高雄區營運者,應檢具經高雄市衛生局核准之跨區營運書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孟君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33
機關代碼
A.21.100.43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地址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聯絡人
洪孟君
聯絡電話
(07)6613811#5333
傳真號碼
(07)6618638
電子郵件信箱
mangjiun0829@chis.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後續擴充之期間為半年,其擴充金額為$1,790,967元整。 2、保留後續擴充之項目及內容:以原契約價金、項目、條件內容。 3、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廠商應以原契約價金條件繼續承包,機關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5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2元
總計
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至本院出納室繳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11 17:00
開標時間
110/08/12 10:00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洪孟君 專員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2年(後續擴充半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押標金:新臺幣250,000元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救護車開業執照、行車執照。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EMT-1資格以上之救護技術人員至少6名,其中3名為司機(兼具備職業駕照)。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救護車跨區營運證明:救護車廠商如登記為外區域,欲跨至高雄區營運者,應檢具經高雄市衛生局核准之跨區營運書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旗山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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