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angjiun0829@chis.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請至本院出納室繳費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1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 洪孟君專員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或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押標金:新臺幣18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乙級)
(2)處理場入場許可證明。
*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清除之廢棄物種類應包含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
2.本案需求說明書聯絡人:總務室 洪景文先生;聯絡電話:(07)6613811分機533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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