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anna@chis.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或郵購者每份1000元。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旗山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 鄭育佳專員
履約期限
長期照護大樓增建工程完工後10工作天履約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本案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為『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廠商』。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冷凍空調業非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領有登記證書,並於ㄧ個月內加入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不得營業。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5工作天內開工,並配合建築工程施工及使用執照申請,本工程履約期限為長期照護大樓增建工程完工後10工作天履約完成 (本案長期照護大樓新建工程預計完工日期為110年5月3日)。
2.本工程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由廠商保固3年,保固期間由廠商負責瑕疵之改善,費用計入標價決標。
3.承包商於保固期間內,應每3個月定期進行保養或校正(不含故障、破損原因)至少1次;其保養、校正、修護紀錄表須製作3份,記載全部維修事件,包括定期保養、緊急叫修,於每次維修完成後經承包商、維護單位簽認,並各保存一份,以明責任,紀錄表內容對故障原因及修理情形應詳加記載,如有更換故障零件,應將換新零件之廠牌、型號及購置來源以書面交業務單位備查。承包商未依規定履行保固與每3個月定期進行保養或校正者,每次扣款新臺幣10,000元整。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日起算24小時內或已約定定期保養維護工作之約定日期,派任保養維護人員到場進行維護保固工作,若逾期未到,機關得每日扣罰新台幣2,000元,如前述任一情形持續逾三日或經機關通知仍不處理之隔日起,機關得提高罰款為每日新台幣5,000元,且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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