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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a@chis.mohw.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或郵購者每份1000元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行政大樓3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其他:專任工程人員、建築物室內裝修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d.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外國廠商得免具附)
(2)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b.其他:須具備內政部核發之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建築物室內裝修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應提供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切結書
5.服務建議書份數1式7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採購審查委員會日期及時間:1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09時30分
2.受評廠商之總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列為審查不合格,則不開啟該廠商價格封。
3.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於140日曆天內竣工,且於竣工後20日曆天內完成「室內裝修許可執照」之掛件。
4.本案施工順序分為第一階段完成醫師辦公室與禮堂,第二階段為完成八樓病房等區域;有關醫師辦公室搬遷期程可依第7條第(三)項第1款第(6)目規定辦理。
5.本案保固期限為驗收合格日起3年。
6.設備維修時效:機關發現契約項下設備有故障致不能正常運轉時,得通知廠商派員維修,廠商應於接獲通知起4小時內派員機關處理,並應於接獲通知24小時內維修完畢,使標的物回復運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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