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anna@chis.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或郵購者,每份300元整。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與本標案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與本案相關行業載明如下,廠商應依所屬行業別檢具以下規定之證明文件投標: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需檢附具有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執照會員證之人員資料。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或其他經內政部核准登記得辦理建築物結構工程專業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或結構技師)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其技師科別應為土木、結構技師或其他經內政部核准登記得辦理建築物結構工程專業技師)。
c.當年度公會之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服務建議書7份(含電子檔光碟片)
2.評選日期:107年3月7日上午9:30分。
3.評選委員會出席委員評分結果,總平均分數達80分(含)以上者為合格廠商;總平均分數未達80分者為不合格廠商,經評定為不合格者,不得作為優勝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