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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6,010,52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高雄市旗山區中學路60號8樓總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含登記證書、負責人照片、負責人印鑑、公司(廠)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照片、專任工程人員印鑑、專任工程人員簽名、異動事項、獎懲紀錄、主管機關複查及抽查紀錄之全部頁數,包含空白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c.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d.其他:專任工程人員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外國廠商得免具附)
3.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服務建議書之審查時間:106年10月20日下午14時30分;地點:醫療大樓八樓會議室。
2.服務建議書份數一式7份。
3.本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規定」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採購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辦理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審查作業,並採總評分法審查,廠商評分總平均在及格分數80分以上者之合格廠商開價格標。
4.本案保固期間由廠商負責瑕疵之改善,費用計入標價決標,自驗收合格之次日起,非結構物工程(如全區防水工程、機水電設備等)由廠商保固3年;建築物結構物工程由廠商保固5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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