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nhp2512@tnhos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行政中心4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行政中心4樓總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門診大樓1樓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機關通知日起5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二)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需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依法頇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現場勘查:投標廠商於領標後投標前建議前往本案現場勘查,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院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 。
二、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請投標廠商準備簡報資料,並依評審須知所訂時間派員簡報,以利評審。
三、本案需視本院需求依建築法等規定,申請相關執照。
四、本案採購評審小組委員成員如下:蘇淑芬秘書、醫政室主任陳姿君、總務室主任呂維揚、人事室主任劉丹桂、護理科代理主任蘇睿寧。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