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4188@tnhos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南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有效期限內(112年)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下列營業項目之一即可:E601010電器承裝業相關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自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履約標的之汰換更新(含台電竣工核准)。
2.停電施工日期由廠商提出,機關同意後方可進行,停電施工時間須於30個小時內完成,且施工廠商須待空調系統正常運作無虞後方可離場。
3.廠商需負責處理拆除下來的變壓器,採有價物回收方式。
4.現場勘查:投標廠商於領標後投標前須前往本案整修現場勘查,就現場動線、時程掌握、標的物估價皆應詳細勘查估算並預做規劃,對於本案情形應完全了解,並配合本院業務運作做相關調整,於得標後不得藉故推諉無法施作及要求加價等情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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