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928@tnhosp.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本院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付現,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洽購。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本院行政中心五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醫療器材批發、零售、販賣、製造等相關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工本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20%);人工領取: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付現,郵購以匯票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購者: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洽購。
2.郵購者:請以限時掛號寄達本院總務室,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的名稱項次,貼足郵票50元,購置者應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時間請廠商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開標地點】:本院行政大樓4樓總務室。
【其他】:餘詳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本案規格連絡人:林明翰;電話06-2200055#6214
PS.本案因開標相關人員另有公務,變更開標時間為108年4月18日上午8點30分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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