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queen4998@tnhosp.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總務室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1日曆天內交貨安裝完成。(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政府機關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安裝業;機電工程業或照明設備製造業、安裝工程業等相關合法廠商並持有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法人或機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配合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物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電子領標:工本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人工領取: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付現,郵購以匯票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購者: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洽購。2.郵購者:請以限時掛號寄達本院總務室,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的名稱項次,貼足郵票50元,購置者應自行考量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時間請廠商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
【開標地點】:本院行政中心五樓會議室。
【其他】:餘詳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
本案採購連絡人:總務室張筑雅小姐;電話:06-2200055#2505
本案規格連絡人:總務室陳國和先生;電話06-2200055#2969;
(二) 參加投標廠商依以下規定投標:標封內資料包含以下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各項資格證件影印本、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規格或說明書等(請蓋公司大小章)、授權書(由授權人攜帶至標場亦可,如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填本單)等。(三) 開標結果如須減價,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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