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307@tnhosp.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本院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付現,自本公告日起至 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 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洽 購
開標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本院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人力派遣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規定:「直 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
件。」,並參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釋例,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 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 (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若廠商仍僅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唯一證件投標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 1項第1款「未
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規定,為不合格廠商。
5.人力派遣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押標金匯票或收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工本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
20%);
人工領取: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付現,郵購以匯票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購者: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
院總務室洽購。
2.郵購者:請以限時掛號寄達本院總務室,信封外請註明郵購
採購的名稱項次,貼足郵票50元,購置者應自行考量郵遞時
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時間請廠商逕至http://web.pcc.g
ov.tw下載。【開標地點】:本院行政中心五樓會議室。
【其他】:餘詳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本案規格連絡人:顏志霖;電話06-2200055#251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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