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0307@tnhosp.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付現,自本公告日起至 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 時間內至本院總務室洽 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25號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
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
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
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
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繳納押標金證明(無者免)
6.規格審查型錄或技術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工本費用每份新台幣10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
20%);
人工領取:文件費每份新台幣200元付現,郵購以匯票付款。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購者:自本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
院總務室洽購。
2.郵購者:請以限時掛號寄達本院總務室,信封外請註明郵購
採購的名稱項次,貼足郵票50元,購置者應自行考量郵遞時
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時間請廠商逕至http://web.pcc.g
ov.tw下載。【開標地點】:本院行政中心五樓會議室。
【其他】:餘詳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本案規格連絡人:新化分院鄭馭升;電話06-5911929#2909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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