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712@sy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二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本院醫療大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醫療」或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案需求為「符合醫院評鑑之區域醫院以上資格」。
2.開業證明或執業執照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
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收執聯■依法免稅者,應提供
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4.授權書
(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8年09月11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1樓收發室,逾期寄(送)達者均視為無效標。招標文件發售方式:(一)現場發售: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9月11日下午17時00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電話:(06)6351131分機2203(二)郵遞發售: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9月11日下午17時00分,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事,則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請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工本費:每份新台幣壹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規格聯絡人:人事室 李專員 分機:2205
※更正招標文件中規格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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