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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院醫療及急診大樓自73年取得使用執照,屋齡已逾40年,近年因多次地震及風災影響,建築外牆結構已多處裂縫,以致於院內於雨季多處滲水,院區地板積水濕滑,環境的不完善,可能導致就醫民眾及住民生命安全威脅,故必要針對本院外牆進行部分區域整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總務室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二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一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1.第一階段(設計):自決標日起30個工作天完成細部設計核定。2.第二階段(施工):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另放於價格標封)
3.投標標價清單。(投標時須附詳細價目表) (另放於價格標封)
4.繳交押標金證明。
5.領標憑證。
6.切結書1。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8.服務建議書10本。(規劃圖須由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簽章,並檢附設計者建築師或土木技師證照影本,需符合建築法規定)
9.本案設計建築師或土木技師合格證照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分兩部份:
1.第一階段(設計):自決標日起30個工作天完成細部設計核定。
2.第二階段(施工):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全部完成。
二、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1、現場發售:
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醫療大樓三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至本院出納組繳納)
電話:(06)6351131分機2317蔡先生
2、電子領標: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一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1.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書及招標規範(需求說明書);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請廠商投標時,務必確認文件是否符合並完整附上。
2.本案採購聯絡人為蔡先生,聯絡電話:06-6351131#2317
3.經再次審視發現本案招標規範(需求說明書)及審查須知內審查項目涉及價格組成,為避免廠商估價混淆及後續履約爭議,故重新修正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