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90382@sy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自機關通知日起1年或契約價金(本案以預算金額為契約金額上限)用罄視同合約到期。
2.招標規格表內預估用量為預估參考性質,機關得依業務需要對得標廠商採購,得標廠商不得據以要求增加契約價格或其他要求;另在依現有預估採購數量,其增加、減少或未予訂購時,得標廠商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3.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辦理)
(1)製造業或販賣業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2)規格相關文件:投標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說明書/型錄、規格、符合醫療器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之品質系統文件(QMS/QSD)等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證明
(5)投標標價清單
(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7)廠商保密切結書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廠商切結書(切結書1 )
4.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臺南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行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