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340@syh.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二樓總務室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二樓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三)廠商信用證明(四)販賣業藥商或製造業許可執照。
(五)規格審查:投標品項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型錄、規格、符合醫療器材優良製造規範之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之認可登錄函)及健保有效核價證明。(六) 投標廠商聲明書。(七) 繳交押標金證明。 (八)進口廠商或經銷商需具有原廠授權。(九)投標標價清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須於107年01月10日下午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1樓收發室,逾期寄(送)達者均視為無效標。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一)現場發售:自公告日起至107年01月10日下午17 時00 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電話:(06)6351131分機2211(二)郵遞發售: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7年01月10日下午17 時00分,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伍百元整,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事,則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三)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請逕至http://web.pcc.gov.tw下載。工本費:每份新台幣壹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規格聯絡人:檢驗科顏明宗醫事檢驗師#2124
※分項(D)表因規格變更,故此次招標分項為(C)組,分項(D)擇日另啟新案進行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