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340@syh.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第二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1樓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廠商信用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押標金證明。
(六)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具曾承作醫院被服洗滌之承作證明。
■具洗衣工廠汙水排放許可證明、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 106 年04月18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2.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一樓收發處,逾期寄(送)達者均視為無效標。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一) 現場發售:
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04月18日17時00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電話:(06)6351131分機2211
(二) 郵遞發售:
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04月18日17時00分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事,則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
3.規格聯絡人:護理科主任黃麗蘭
聯絡電話:06-6351131轉22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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