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30706@sy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納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如下:
1.廠商設立登記或設立證明。(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 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
之證明文件。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
之。3.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
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
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
營業稅主管稽徵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
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切結書。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繳交證明。
(六)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一式10份
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一) 現場發售:
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8月15日下午17 時00 分(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電話:(06)6351131分機2211
(二) 郵遞發售:
發售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8年08月15日下午17 時00分
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二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購買方式: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隨即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等情事,則恕無法寄發招標文件)
如有相關疑問歡迎電話查詢:06-6351131分機2211總務室李小姐或
分機2230護理科黃主任
7月26日更正招標公告中(1).廠商資格摘要、附加說明欄位,(2).將招標公告中
依政府採購法第56條辦理者已經上級機關核准
原勾選[是]變更為[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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