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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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200元整繳至本院出納室
履約期限
110年11月01日至111年10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醫療」或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案需求為「符合醫院評鑑之區域醫院以上資格」。(以上營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3.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投標應檢附之其它證明文件:
1.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
2.廠商聲明書。
3.領標憑證。
4.同意書。
5.切結書。
6.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現場發售:
發售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星期六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發售地點:台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醫療大樓二樓總務室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二百元整
電話:(06)6351131分機2211 林小姐
(二)電子領標:
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網路下載招標文件。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一百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收取的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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