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1130914 已決標公告

生物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暨再利用委外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決標日:113/11/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新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408,000
原始預算
$ 6,552,000
底價金額
$ 6,40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映竹
聯絡電話 (06)6351131#2318
機關代碼 A.21.100.41
單位名稱 總務室採購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聯絡人 陳映竹
聯絡電話 (06)6351131#2318
傳真號碼 (06)6322103
電子郵件信箱 90461@sy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出內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5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01月01日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價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第4項次,截標日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電子領、投標之截止時間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 1.下列資格二擇一皆可 (1)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清除許可證者(具有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C-0399清除許可項目),同時需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同意代處理證明文件,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政府機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及生物醫療廢棄物再利用檢核機構之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處理許可證者(具有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C-0399處理許可項目),需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及生物醫療廢棄物再利用檢核機構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 2.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 05生物醫療廢棄物營業項目】及【C-0399其他易燃性廢棄物混和物】,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 3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 4. 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可清運車輛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 5.清除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技術員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技術員至少一人(請檢附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映竹
聯絡電話
(06)6351131#2318
機關代碼
A.21.100.41
單位名稱
總務室採購組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聯絡人
陳映竹
聯絡電話
(06)6351131#2318
傳真號碼
(06)6322103
電子郵件信箱
90461@sy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出內組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14 17:00
開標時間
113/11/15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二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範得標廠商無故不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4年01月01日至11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不適用物價調整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詳如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依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第4項次,截標日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電子領、投標之截止時間延長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 1.下列資格二擇一皆可 (1)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清除許可證者(具有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C-0399清除許可項目),同時需取得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或公有民營、公有公營垃圾焚化廠同意代處理證明文件,並須分別檢附配合之政府機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及生物醫療廢棄物再利用檢核機構之許可證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 (2)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處理許可證者(具有C-0504、C-0512、C-0513、C-0514、C-0599、C-0399處理許可項目),需檢附已取得政府機關核發之公民營廢棄物甲級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及生物醫療廢棄物再利用檢核機構與本採購契約的配合承諾書。 2.清除機構及處理機構許可證廢棄物種類代碼須具備【C- 05生物醫療廢棄物營業項目】及【C-0399其他易燃性廢棄物混和物】,且許可證均於有效期限。 3醫療廢棄物再利用處理機構再利用許可證須具有C-0504(不含針頭之注射筒)及C-0514(人工腎臟及血液迴路管)等再利用處理種類。 4. 經環保主管機關核可清運車輛之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證明文件) 5.清除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技術員至少一人;處理機構應設置專任乙級以上技術員二人,其中甲級技術員至少一人(請檢附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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