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30733@sy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至本院出納組繳納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經政府登記從事有關「醫療」或相關營業項目,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以上營業項目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
2.自然人須持有█執業執照█身分證明文件□其他:
3.其他(以下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擇一即可)
(1)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書)執業執照
(2)開業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價清單
6.招標及投標契約文件
附加說明
1.郵遞、專人送達送達地點:
臺南市新營區信義街73號
(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醫療大樓一樓收發室)
2.聯絡電話:06-6351131轉2119。
3.電子投標方式:無。
4.如以紙箱投遞,外標封面請放入透明夾鏈袋後黏貼於紙箱。
※繳納費用自領取招標文件後,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5.規格說明書、投標須知所載條款為契約之附件。
6.本案不接受廠商僅複製本院規格內容並蓋印公司大小章後之文件作為規格審查依據。
7.本採購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颱風等災變之處理原則:
(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
時間代之。
(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如期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