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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af02@puzi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99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行政大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延續性之採購,為免廠商因故無法履約,故收取押標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延續性之採購,為免廠商因故無法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 具有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例如:管理顧問業、人力派遣業、仲介服務業…等之公司、工商行號。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
附加說明
3.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須檢附具已完成承攬集中檢疫所人力勞務、消毒勞務委外案件之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驗收紀錄、被承攬機關開立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如退還履約保證金證明文件..)備註:契約書影本或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影本無法證明履約完成,請勿提供。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總務室謝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19。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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