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N10902 已決標公告

精神急性一般病房整修工程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決標日:109/09/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瑞震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695,000
原始預算
$ 9,700,000
底價金額
$ 9,697,000
決標折數
99.9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世閔
聯絡電話 (05)3790600#205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陳世閔
聯絡電話 (05)3790600#205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1@puzih.mohw.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MIN109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55,75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購領及郵購之招標文件費每份300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請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8 14:00
開標時間 109/09/08 15:30
開標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院史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百分之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者之一。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室內裝修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1-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書(室內裝修業無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則應檢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 3.有關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細規定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條。其他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78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據「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本採購係依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故評鑑為第3級之綜合營造業不得承攬本標案。 2.本採購不舉行現場說明,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履約地點詳細勘查及估算。(廠商至現場察看及了解現況,如須機關協助說明者,請務必先行與機關採購承辦人聯絡及確認時間,以利配合辦理) 3.本採購契約價金給付: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4.電子領標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 5.全份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及轉載。 6.廠商投標前應密切注意機關有無變更事項公告,如有公告變更招標文件情形,已領標廠商請洽機關免費更換新招標文件,以變更前文件投標者,若有視為無效情形致為不合格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7.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 8.受理檢舉單位含本院政風室-檢舉電話(傳真專線)05-3790618;電子郵件:ethics@puzih.mohw.gov.tw;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之50號。 9.如對標單工項或圖說規範等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使用單位:護理科劉芳如護理長、電話05-3790600分機352或設計單位:陳鍵隆建築師事務所邱硯亭小姐、電話04-23600582。 10.如對招標文件或如有招標投標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採購承辦單位(承辦人):總務室陳世閔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205、傳真05-3790616。 11.本採購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颱風等天災之處理原則:(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即如期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08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世閔
聯絡電話
(05)3790600#205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陳世閔
聯絡電話
(05)3790600#205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1@puzih.mohw.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MIN109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955,751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9/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購領及郵購之招標文件費每份300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請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9/08 14:00
開標時間
109/09/08 15:30
開標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院史館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標價之百分之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者之一。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室內裝修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1-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書(室內裝修業無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則應檢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 3.有關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細規定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條。其他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78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據「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本採購係依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故評鑑為第3級之綜合營造業不得承攬本標案。 2.本採購不舉行現場說明,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履約地點詳細勘查及估算。(廠商至現場察看及了解現況,如須機關協助說明者,請務必先行與機關採購承辦人聯絡及確認時間,以利配合辦理) 3.本採購契約價金給付: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4.電子領標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 5.全份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及轉載。 6.廠商投標前應密切注意機關有無變更事項公告,如有公告變更招標文件情形,已領標廠商請洽機關免費更換新招標文件,以變更前文件投標者,若有視為無效情形致為不合格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7.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 8.受理檢舉單位含本院政風室-檢舉電話(傳真專線)05-3790618;電子郵件:ethics@puzih.mohw.gov.tw;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之50號。 9.如對標單工項或圖說規範等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使用單位:護理科劉芳如護理長、電話05-3790600分機352或設計單位:陳鍵隆建築師事務所邱硯亭小姐、電話04-23600582。 10.如對招標文件或如有招標投標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採購承辦單位(承辦人):總務室陳世閔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205、傳真05-3790616。 11.本採購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颱風等天災之處理原則:(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即如期辦理開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9/0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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