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af01@puzih.mohw.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購領及郵購之招標文件費每份300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請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開標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院史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室內裝修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二者之一。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1)室內裝修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1-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應附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工程手冊、專任工程人員資格證明書、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書(室內裝修業無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則應檢附)
(4)廠商信用之證明。
3.有關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細規定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條。其他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78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據「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本採購係依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故評鑑為第3級之綜合營造業不得承攬本標案。
2.本採購不舉行現場說明,投標廠商應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履約地點詳細勘查及估算。(廠商至現場察看及了解現況,如須機關協助說明者,請務必先行與機關採購承辦人聯絡及確認時間,以利配合辦理)
3.本採購契約價金給付:廠商自開工日起,每月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
4.電子領標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
5.全份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及轉載。
6.廠商投標前應密切注意機關有無變更事項公告,如有公告變更招標文件情形,已領標廠商請洽機關免費更換新招標文件,以變更前文件投標者,若有視為無效情形致為不合格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7.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
8.受理檢舉單位含本院政風室-檢舉電話(傳真專線)05-3790618;電子郵件:ethics@puzih.mohw.gov.tw;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之50號。
9.如對標單工項或圖說規範等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使用單位:護理科劉芳如護理長、電話05-3790600分機352或設計單位:陳鍵隆建築師事務所邱硯亭小姐、電話04-23600582。
10.如對招標文件或如有招標投標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採購承辦單位(承辦人):總務室陳世閔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205、傳真05-3790616。
11.本採購截標日及開標日如遇颱風等天災之處理原則:(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即如期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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