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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af08@puzih.mohw.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0,638,546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流標、廢標、終止或解除契約前已辦理公開閱覽,且重行招標增加金額未達查核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整,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三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9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單獨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需符合上列基本資格,未具備上列之基本資格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共同投標:採共同投標者,代表廠商須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共同投標成員須符合上列基本資格,未具備部分應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前述分包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合作同意書」,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洽辦機關同意者為限。
(2)廠商聲明書正本
(3)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過去履約實績(如:合約影本、結算驗收證明、履約紀錄、金質獎得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2)信用證明倘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票據信用資料者,僅限下載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供作為基本資格信用證明文件之用,惟下載後不得塗改或變更。
其他:附加說明
前案案號LACA114經公開招標流標後,召開公開招商說明會釋疑廠商疑慮並調整履約期限、廠商資格及部分招標文件內容,爰另開本案辦理招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