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af03@puzih.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3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院史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3樓總務室
履約期限
自106年6月18日起至109年6月17日止計3年
廠商資格摘要
(1)執照或開業證明:檢附與本標案標的相關之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
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申報證明文件)。
*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
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
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
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ISO-15189認證之實驗室(檢附證明)。
(4)HBV DNA及HCV RNA定量項目通過ISO-15189(CAP)認證之實驗室(檢附證明)
(5)各項目應參加具有公信力機構之外部能力試驗(檢附證明,不接受平行比對)
(6)實驗室需設置有網路報告查詢功能。
(7)承接項目需有衛生福利部(原行政院衛生署)核可之試劑查驗證記(檢附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3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200元正。
其他
本案採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陳玉娟小姐05-3790600轉205
本案請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檢驗科李寬志主任05-3790600轉2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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