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af01@puzi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購領及郵購之招標文件費每份300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請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機關宿舍區行政大樓1樓收發室或總務室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次日起90天內,將採購標的完成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或熱能供應業或能源技術服務業。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3)廠商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110)年度公會會員證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
3.有關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細規定內容,詳投標須知第64條。其他應檢附之文件,詳投標須知第78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全份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重製及轉載。
2.本採購不舉行現場說明,廠商至現場察看及了解現況,如須機關協助說明者,請務必先行與機關採購承辦人聯絡及確認時間,以利配合辦理。
3.廠商投標前應密切注意機關有無更正公告事項,如有更正招標文件情形,已領標廠商可洽機關免費更換新招標文件,以更正前文件投標者,若有視為無效情形致為不合格標時,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4.本採購開標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
5.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請現場察看人員或參加開標人員務必全程佩戴口罩,如未戴口罩、量測額溫超過37.5度以上或有疑似症狀者,禁止進入機關院區及參加開標。
6.受理檢舉單位含機關政風室-檢舉電話(傳真專線)05-3790618;電子郵件:ethics@puzih.mohw.gov.tw;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之50號。
7.如對標單項目或圖說規範等有相關問題,請洽機關使用單位:工務組陳冠樺組長、電話05-3790600分機270或設計單位:中欣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盧技師、電話07-5830008。
8.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機關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陳世閔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9.本採購截標日或開標日,如因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即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2)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時,即如期辦理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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