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061 已決標公告

醫療被服洗滌勞務委外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決標日:113/0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快又潔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768,000
原始預算
$ 7,020,000
底價金額
$ 6,768,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9 09:00
開標時間 113/01/29 10:00
開標地點 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無法或無故不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收發室或3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2)汙水之排放合法證明文件。(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承做之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之文件):檢具曾承作醫院被服洗滌之承作證明(如結算證明書;驗收紀錄或退還履約保證金等相關履約完成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總務室陳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359。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3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9 09:00
開標時間
113/01/29 10:00
開標地點
三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無法或無故不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收發室或3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3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2)汙水之排放合法證明文件。(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具有承做之能力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承做之文件):檢具曾承作醫院被服洗滌之承作證明(如結算證明書;驗收紀錄或退還履約保證金等相關履約完成證明文件)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總務室陳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359。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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