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af04@puzih.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專人至總務室購領或郵購之招標文件費每份200元整(如以郵購方式,請附郵政匯票,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在於督促投標廠商於得標後必然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擔保得標廠商未依約履行,得標廠商應負損害賠償及瑕疵擔保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履約期限
111年4月1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2)廠商納稅之證明(2-3)中藥材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本項得以影本查驗。(2-4)廠商具有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本
招標標的類似之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說明文件-須提供國內醫院或相關診所承做能力之證明或說明文件。(2-5)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門牌號526號1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200元整,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100元整。
其他
本案採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總務室蕭銘豐先生05-3790600轉205
本案請購單位、連絡人及電話為:藥劑科彭欣樺主任05-3790600轉213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200元整,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至總務室領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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