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1 已決標公告

朴子集中檢疫所便當餐盒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決標日:109/12/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鮮商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80,980
原始預算
$ 8,611,200
底價金額
$ 8,611,200
決標折數
86.8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3 - 穀粉, 澱粉及澱粉製品; 其他食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8,611,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611,2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300元整。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收發室或行政大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應與本標的相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3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3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本採購相關聯絡人: 1.使用單位規格聯絡人:總務室羅珮綺小姐,電話05-3790600轉219 2.採購人員:總務室涂小姐,電話05-3790600轉205。 *本採購所需經費若未通過審議或遭刪減將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補助金額
8,611,2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611,2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工本費300元整。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28 09:00
開標時間
109/12/28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行政大樓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收發室或行政大樓總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應與本標的相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3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受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3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本採購相關聯絡人: 1.使用單位規格聯絡人:總務室羅珮綺小姐,電話05-3790600轉219 2.採購人員:總務室涂小姐,電話05-3790600轉205。 *本採購所需經費若未通過審議或遭刪減將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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