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應與本標的相關者,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得以影本查驗
。上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院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2-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本項得以
影本查驗。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2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100元正。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資訊室張仕煌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306。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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