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 已決標公告

PACS主機暨磁碟陣列汰換採購案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決標日:106/06/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美得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75,000
原始預算
$ 1,850,000
底價金額
$ 1,680,000
決標折數
9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代碼 A.21.100.4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4 12:00
開標時間 106/06/14 14: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應與本標的相關者,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得以影本查驗 。上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院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2-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本項得以 影本查驗。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2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100元正。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資訊室張仕煌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306。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21.100.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機關代碼
A.21.100.40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聯絡人
涂菽綾
聯絡電話
(05)3790600#219
傳真號碼
(05)3790616
電子郵件信箱
geaf02@puzih.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200元正,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後至總務室領取標單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6/14 12:00
開標時間
106/06/14 14: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永和里42-5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應與本標的相關者,並持(附)有機關或其授權機關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 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得以影本查驗 。上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 站之資料代之(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院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2-2)廠商納稅之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 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 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 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本項得以 影本查驗。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本項須為正本。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截標期限前親至本院3樓總務室領取或以郵遞方式附回郵信封(A4規格以上)貼足郵資及文件費,外信封上註明購買標的名稱,請自行評估所需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時,應自行負責,或請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文件費每份200元正,親自領取者請至出納繳交文件費,郵遞方式領取者請以郵局匯票付款(匯票抬頭:朴子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以電子領標者文件費每份100元正。 如對招標作業規範有關問題請洽請購單位:資訊室張仕煌先生,電話05-3790600分機306。如有招投標相關問題,請洽採購承辦單位:總務室涂菽綾小姐、電話05-3790600分機205或21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朴子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4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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