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3471@chyi.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洽本院總務室出納繳納,工本費新台幣600元整
開標地點
600嘉義市西區北港路312號本院11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嘉義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押標金。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3)投標標價清單。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建築物室內裝修業。
屬於「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應檢附: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書;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承攬工程手冊(依營造業法第44條第2項規定,手冊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不得承攬)。
屬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者應檢附: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之登記證、證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文件(不列入投標廠商之必要投標文件及審查項目) :
(1)採電子領標者請列印「電子憑據資料」。
(2)授權書(得於開標現場出具)。
(3)投標廠商切結書(得於投標時或簽約時提供)。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