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a3203@chyi.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76.60.3.4 嘉義市政府衛生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300元整,現金支付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嘉義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1/31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工程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法人(應檢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電機技師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或與本案相關資格)。
二、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案採購聯絡人:總務室朱家麟先生;電話:(05)231-9090#1157。
(四)本案工程總經費新台幣2,625,000元整(含規劃設計監造服務費、發包工程費及空汙費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維新路321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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