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00944@nant.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履約期限
設計階段乙方應於機關通知之次日起 45日曆天內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建築師開業證明
(2)建築師證書
(3)公會會員證(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
業團體之有效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授權書(負責人出席免附,或於開標時繳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洽本院總務室領取或郵購附A4大信封72元郵資寄總務室吳先生收。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200元,親自購買者至本院出納處繳納,郵購者以匯票方式購買,抬頭載明本院全銜: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或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http://www.pcc.gov.tw)購買,電子領標費用為新台幣100元。
其他
一、餘詳投標須知。
二、資格聯絡人:總務室吳先生(049-2231150轉2212)。
註:本案於108.3.21更正公告內容如下:
1.12.之3.5樓評估檔案圖示更換為彩色版.
2.增加使用執照檔案
3.開標日期由108.3.26am10:00更正為108.3.27am10: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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