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68097@nant.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南投市復興路47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200元,現金付款
開標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本院201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南投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復興路478號(本院1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或達預算金額上限則契約終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授權書:負責人出席或廠商代表未出席者免附;可於開標時繳交。
規格文件:
1.藥品許可證(許可證辦理展延者應附衛生福利部證明文件;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有效期限內之核准函)。
2.審查藥品製造廠之藥品優良製造證明文件及其效期。
3.審查藥品許可證登載之製造廠名稱、地址應與藥品優良製造證明文件相符。(如未符,應提供申請變更文件資料)。
4.審查藥品之中文說明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仿單)與所列規格是否相符(如為專案進口則檢附出產國仿單)。
5.審查中央健保署有效核價證明(以投標截止日前為準,非中央健保署核價品項免附)。
6.同等品聲明書(非以同等品投標者免附)。
其他:附加說明
(一) 現場勘查: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各項文件並應實地了解本案採購一切有關事項。
(二) 請詳閱投標須知、規格表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本院採購主辦單位查詢:
█採購單位:049-2231150*2213 總務室 包小姐
█規格單位:049-2231150*1253 藥劑科 洪藥師
凡參加開標之廠商一律視為完全明瞭本投標須知及合約所載事項及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衛生福利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5樓、電話:02-85906579、傳真:02-85906050)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